信心(一)信心的定義
【閱讀經文】希伯來書11:1-3
基督教信仰的根據主要是「因著信」,經常引用:「因信稱義」、「信耶穌得永生」、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(可16:16)」。到底什麼叫作信心?信心究竟從哪裡來的,是出於自信,還是出於神?雅各說:「你信神只有一位,你信的不錯;鬼魔也信,卻是戰驚(雅2:19)。」不一樣的信,似乎有不同的結果。基督教信仰所說的「信心」,不是出於人意,而是神所賜的: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(弗2:8)。彼得說到美門口的瘸子得醫治,是因神所賜的信心(徒3:16)。信心是神的子民領受神恩典祝福的管道,信心的希臘文pistis在新約聖經中出現243次,是經常被談論的話題,希伯來書第11章所談論的主題就是「信心」,詳細解說信心的本質和意義,並引用舊約的信心實例,鼓勵神的子民堅固所得的信心,讓這信心應用在信仰生活中。
【破冰題】
1. 請分享:小時候,你所盼望的是什麼?而今,你所盼望的是什麼?
2. 請評估自己是不是「自信」的人:對什麼有信心?對什麼沒有信心?
【討論題】
1. 基督徒所盼望的是什麼?為何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?____________________
2. 何謂「未見之事的確據」?憑信心與憑眼見有何不同?__________________
3. 古人如何在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?對我們有何意義?____________________
4. 何以見得諸世界是藉著神的話,而不是從顯然之物造成的?______________
【結論】
對一般人而言,信心似乎很抽象,捉摸不到,也分不清楚從人來的自信,與從神來的信心有何不同。但對基督徒而言,他們因信基督而體會到信心,帶來實際的果效,就是靈魂的救恩(彼前1:9)。所以,信心不再模糊不清,而是「實底」和「確據」。就如買賣房產或物品的人,當他拿到所有權狀或契約書時,他就確信他已經擁有這些東西。基督徒因信基督,就得著永生的盼望,也相信將來要與祂一同進到榮耀裡。然而,現今卻沒有多少基督徒見過耶穌基督,如何證明所信的是真實的?彼得說:「你們雖然沒看見過祂,卻是愛祂;如今雖不得看見,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、滿有榮光的大喜樂(彼前1:7-8)。」藉著信心,使我們對神的應許有深刻的確據和把握,現今就能經歷到在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。
【分享與應用】
1. 基督徒所信的是什麼?請各人分享由不信主到信主的經歷。
2. 在日常生活或信仰生活中,請舉例說明沒有看見而相信的例子。
參考資料
一. 所望之事的實底
基督徒所盼望的不是只在今生今世,而是在神裡面永遠常存的永恆的盼望。
1. 所望之事:盼望是心中所渴望,但尚未實現的事。亞伯拉罕在眼看似乎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便得著所應許(羅4:18)。基督徒也當有這盼望。
a. 基督徒在信主前,活在世上沒有永生的盼望,沒有神(弗2:12)。
b. 重生之後便有活潑的盼望,聖徒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(彼前1:3; 21)。
c. 基督徒若只在今生有指望,就算比眾人更可憐(林前15:19)。
2. 實底:「實底」的原文upostasis是「基礎」之意,這字也用於證實所有權的文件和物品,如地契或抵押品。此處表示「信心」使所盼望的事成為實質。
二. 未見之事的確據
神給我們的應許是眼未曾見(林前2:9),我們所盼望的不是所見的,而是所不見的事(羅8:24-25);不是顧念所見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(林後4:18)。
1. 未見之事:「未見之事」指當下肉眼看不見的事;「確據」的原文elegxos,是「憑據、證據」之意,也是法律用語,表示法律上被證實的事,有法定效力。「未見之事的確據」意即雖未看見,卻如同看見,並且得著證實。
2. 憑著眼見:基督教的信仰根本就是「信心」,基督徒行事為人是憑信心,不是憑眼見(林後5:7)。見了才信,遠不如沒有看見就信的(約20:29)。
三. 古人在信上的證據
作者在本章列舉信心的偉人,他們的事蹟被記在聖經上,成為信心的美好典範。
1. 古人因著信:自古以來屬神的子民都是「因著信」蒙神悅納與賜福,從亞伯開始,「因著信」在本章出現了18次。聖經不是寫給不信的人,而是寫給信的人,讓他們從古人「因著信」的生命的經歷,使自己的信心得以堅固。
2. 信心的證據:「證據」的原文martureo就是「見證」的意思,這是法律用語,表示他說的話都是確實的。古人對所盼望和未見之事因信而得著確實的證據。
四. 神的話創造諸世界
沒有人看見過世界的起源,必須藉著信心,相信神的話,就能知道世界是神造的。
1. 諸世界:原文aion,指一切時空的總和,包括天上、地上、地底下、能看見,不能看見的(西1:16; 啟5:13),都是藉著神的道造成的(來1:2; 約1:1-3)。
2. 神的話:我們因信成為神的子民,這信是從基督的話來的(羅10:17),便對神的話有信心,相信神創造天地(創1:1),祂說有,就有;命立,就立(詩33:9)。
3. 顯然之物:顯然之物必須有一個起因,這起因就是神。神使無變為有(羅4:17),祂從虛空混沌中創造天地,定下自然法則,藉著所造之物,就可以曉得神的永能和神性(羅1:20)。信心使我們與神連接,知道永恆的事和看不見的世界。